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机构。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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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是否有权利开伤残鉴定委托书吗交警大队可以开具伤残鉴定的委托书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但是鉴定结果不一定有效,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取决于鉴定机关是否具有相关的鉴定资质资格,当事人应向相关部门核实鉴定机构的资质
法律分析
需要到交警队开伤残鉴定委托书,其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他都不需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车祸导致伤残的,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一共有十级。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一般由伤者先自行鉴定,双方协商确定鉴定委托书的出具。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行鉴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此时由人民法院开具鉴定委托书。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对于交警队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有关内容,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六个月,也有的是三个月,也有的规定一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一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队委托的伤残鉴定法院认可吗交警队委托的鉴定机构都具有司法鉴定的资质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所出的鉴定报告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交通队委托伤残鉴定 你所持有的鉴定报告,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足以反驳,法院就会采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_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第三十七条_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_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四十一条_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