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不能报销。
据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我个所知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需要带好病历卡(医学证明)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工伤证明书,辅助器具发票,找到单位(公司)相关的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去单位的财务科报销即可。一般工伤后需要用的辅助器材,单位是无理由不让报销的。因此,2021年上海的工伤辅助器具报销需要带好相关材料,找主管领导签字都是可以报销的。
康复费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吗我国 劳动法 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对职工其他保障方面规定了需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的“ 五险一金 ”,为职工医疗、养老、住房、 工伤 等方面提供保障。那么职工受工伤后能享受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哪些?其中康复费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吗?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 ①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 医疗费用 ; ②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③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一、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超出部分不能由工伤基金予以报销,由工伤职工自行支付。 工伤保险包括工伤赔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内容。工伤康复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二、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 社保 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 伤残津贴 、生活 护理费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伤残 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职工一旦遭受工伤,其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负担,身体健康也受到损害。康复费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吗是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参保工伤人员工伤后住院治疗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工伤发生的医疗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工伤康复治疗费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的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向用人单位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能够报销的项目,哪些费用工伤保险能报销工伤保险能够报销的项目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可以报销(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康复治疗可以报销吗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的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工伤医疗费报销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康复器材的费用工伤能报销吗 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