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重新鉴定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的情形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提出异议申请的时间为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可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即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