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谢夏德
联系电话:0769-22317719
2、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时和
联系电话:0769-22707837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自堂
联系电话:0769-22993332
4、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剑频
联系电话:0769-22896222
6、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冰
联系电话:0769-22255855
7、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副楼一层单位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云安
联系电话:0769-22991733
8、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艾平
联系电话:0769-23362257
下图为司法鉴定流程图:
扩展资料:
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要提交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07号)第十二条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指南
东莞寮步伤残鉴定要去哪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一般应由侵害者和受害者双方协商一致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妥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发生争议,重新鉴定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的困扰。在东莞市,可以委托一下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
1、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威 机构负责人:程时和
电话:0769-22707837 传真:0769-22707837
邮 编:523047 许可证号:44102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类、杀虫剂、杀鼠药检测除外)、法医精神病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2、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圆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何志巍 机构负责人:唐剑频
电话:0769-22896443 传真:0769-22896076
邮 编:523808 许可证号:44101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功能、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水溶性无机毒物检测)。
3、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502室
法定代表人:骆应才 机构负责人:周云安
电话:0769-22317719传真:0769-22458251
邮 编:523013 许可证号:44102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沿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丁 机构负责人:陈耀汉
电话:0769-22235189 传真:0769-22235189
邮 编:523016 许可证号:441020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5、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4E1
法定代表人:郭俊伟 机构负责人:孙自堂
电话:0769-22993332 传 真:0769-22993336
邮 编:523000 许可证号:4410204
业务范围:痕迹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6、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金运楼0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汝培 机构负责人:王军
电话:0769-23198113 传真:0769-23198123
邮 编:523000许可证号:441020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东莞市工伤鉴定中心在哪里1、东莞市工伤康复中心。地址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六十八号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
2、广东康怡医院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
3、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长安鉴定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4、东莞市工伤康复中心虎门店。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院;
5、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
请问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东莞市鉴定所在哪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的资料有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人身损害鉴定机构 ,属于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属于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
东莞市鉴定所地址如下:
1、西北部鉴定点(康怡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社保大楼;
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路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
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注意: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资料准备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
3、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
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网-工商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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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人身损害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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