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适用于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普通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从而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同时适用于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不同情况起算点有以下几种: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2、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3、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或调解终结之日;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5、权利能够行使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几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轻微伤害诉讼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需要住院治疗的,从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能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