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发生意味着犯罪的产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往往不是治安条例能解决的,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 刑法 的严厉条文,除了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外,对受害人来说犯罪给予自己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那么, 刑诉法 精神抚慰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相关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上述条文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典型案例 全国首宗贞操权案 案情简介:方某,女,27岁,江苏人,大专文化,在 深圳 一家跨国贸易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8年8月15日下午,方某在某公司的英语俱乐部经人介绍认识吴某。下午5时,吴某邀请方某来到自己在某花园的住处吃饭。在客厅里吃过晚饭后,吴某以看照片为由将方某领进了卧室,并不顾对方的拼命反抗,施用暴力,多次对方某实施了强奸。直到次日凌晨零时30分,方某趁吴某去卫生间时报了警。公安人员火速赶到将她解救了出来。经 法医鉴定 ,方某的左腕、左肘、颈部有多处损伤,处女膜新鲜破裂,从她身上提取的精斑为吴某所留。 199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犯 强奸罪 ,判处 有期徒刑 4年;驳回原告人方某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提出上诉。1999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附带民事的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原告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单独就贞操权的 精神损害赔偿 提起民事诉讼。2001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 人民币8万元。原、被告双方再次同时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6日作出裁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 精神损害 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撤销 一审 民事判决,驳回上诉。 裁判要旨 本案为全国首宗贞操权索赔案。一般认为,贞操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侦查遭受损害,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即造成精神损害,因而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本案中被害人以侵害贞操权为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其后,被害人又单独就贞操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亦在 二审 中被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起诉 。其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就因犯罪而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赔偿请求,而不能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被害人就因犯罪造成的精神损失另行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综上所述,刑诉法精神抚慰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对于精神抚慰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应对,但是对于精神抚慰金的索要还是有相应的条件的,案件自身是是否具有得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核。
刑事诉讼法精神抚慰金是怎样规定的一、针对犯罪行为提起的 精神损害赔偿 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损害 而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得更加具体,“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司法解释以递进的方式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责任人还是刑事责任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二、受害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权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执不休的话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支持者认为,尽管罪犯被判处 刑罚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处罚是无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与痛苦的,而经济赔偿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犯罪案件中免赔精神抚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纵容犯罪;反对者认为,罪犯承担了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抚慰,就不应另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这类相应的赔偿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相应的受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金额的赔偿无法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只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和判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要精神抚慰金吗?对方负全责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交通事故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不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车辆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还是优先赔偿。
应不应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有法可依吗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解释》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的内容比较完整的专门的解释,其中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超越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此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还涉及特定意义的财产权。
精神抚慰金标准首先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 精神损害赔偿 有标准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解释》,该解释第10条明确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了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 赔偿金 时需要参考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的因素。对于 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 抚慰金而言,法官需要参考的因素包括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赔偿人的经济能力、法院地的经济水平、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等。 其次,对于脸部有疤痕的残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 程度评定》对于 十级伤残 的标准,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的即具备构成十级伤残的条件,但是否构成具体需要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确定。既然您母亲已经康复出院,可以尽快去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鉴定 ,从而确定 伤残等级 。 对于脸部有疤痕的受害人,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影响了日常的正常生活,从而导致精神伤害的,即使不构成伤残,受害人也可以向对方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抚慰金标准请参考!
精神抚慰金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 交强险 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优先赔偿? 在某些赔偿案件中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涉及净胜损失以及其他抚慰金的争议,这些都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项目。但是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 赔偿金 额都会普遍少于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这个时候就有一个疑惑了,精神抚慰金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优先赔偿?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们来看具体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第五稿))》第七条【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 精神损害赔偿 的次序】也规定,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 予以赔偿。基于这样的立法理念,为最大限度保障请求权人的利益,精神抚慰金是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得到赔付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是关于 交强险赔偿限额 和赔偿项目的约定,其中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费、交通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条款将精神抚慰金明确地列为赔偿项目,而商业三者险中是明确排除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因此,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与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优先顺序最终决定了赔偿总额的多少。如果精神抚慰金不在交强险中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不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赔偿总额将降低。而对于物质赔偿、精神赔偿两者哪个优先的问题,保险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法律 法规 也没有明确规定。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保险合同又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应以充分的诚信去维护。因此请求权人可以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其他的物质赔偿可以在商业险中得到保障。 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可不可以明确放弃精神抚慰金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交强险中是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精神抚慰金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可以优先赔偿的,因为它本身是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同时法律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交强险中是可以优先申请赔偿的。被害人家属以及亲朋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