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具体交强险护理费赔偿标准需按照以下情况而定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1、护理费用的相关规定中,亲属护理,也是可以主张索赔护理费用的,出院后尚须护理人员协助,也是可以索赔护理费用的,并无规定仅能主张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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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出院静养赔偿标准伤者出院静养赔偿标准有:护理费的赔偿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法律分析】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护理费 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交通事故 出院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护理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间。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人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准备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二、护理费补偿项目
(1)根据护理期的不同,护理费用可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受伤痊愈后恢复期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永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持续帮助的护理费用。
注: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理费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应计入护理费。
(2)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护理费用也可以分为三类:1。是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照顾他们的护理费;
3.雇佣其他人员照顾受害者是护理费。
注:被害人的亲属、配偶虽然不支付护理费用,但这种护理仍然具有金钱价值,这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也不能使加害人受益,加害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三、护理费补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因此,在护理期限届满前,被护理的被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未超过护理期限的护理费用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最长20年的护理期后,受害者仍然需要继续护理,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罪犯的权利。
在为伤者提供护理时,在某些情况下,伤者的近亲会照顾他们,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雇用专业护理人员。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近亲属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将参照误工标准确定。属于后者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标准有哪些?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21条规定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向法院起诉 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 赔偿义务人 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出院后护理费赔偿标准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