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1.医药费(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2)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残疾认定日前一日;
宁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了二等,第一等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法律依据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浙江宁波一八旬老汉让人搭车出车祸遭索赔 ,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此案的?在这个事件中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下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
第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后续治疗费及各项损失的70%,合计132,836.3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后,尚应支付122,836.38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支付完成。
第二,驳回原告其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他诉讼请求。
法院所做出的这个判决结果其实是经过仔细的斟酌以后才定下的,并且也有具体的依据。
在这个事件之中,老人是好心,结果反而办了错事,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社会上有许多同情老人的,毕竟老人真的是出于好心,也有很多的人对这个社会充满了失望,发誓一定不要多管闲事。但仔细想一想,原告小范本来也就只是一个普通人,需要养活自己的家人,但是经过这样的事情以后,他的右踝关节严重受伤,部分功能完全丧失,已经达到了十级伤残的标准,这对于普通家庭的他来说完全是雪上加霜,未来的日子里应该如何活下去都是问题,所以他的确是需要帮助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被告刘某无偿搭载原告小范,双方之间形成好意同乘关系,被告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保障同乘者即原告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失去法律保护,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且法官们在审判这个案子的时候,并不是没有从道德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认为:被告无偿搭载原告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予以肯定与倡导,应该对其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法院酌定对被告减轻30%的赔偿责任,并且要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这就是对老人好心的一种肯定。
法律是公平的,只要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一定不会被大家遗忘,但是好心是没错的,但是在以后遇到这样去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加倍小心,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同行者的安全。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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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2011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30166元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0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261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94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3696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宁波市车祸赔偿标准具体案例 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