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 如何划分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应当根据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 证据 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 交通事故处理 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以上则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需要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责任双方。那么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怎么进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 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 交通事故 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
1、及时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还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岗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 资格。
2、积极举证证明
对于复核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没有及时申请复核,这种情况下,若各方起诉至法院,此时还可以进行救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戒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怎么进行
申请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xx
性别:
年龄:xx岁
民族:
籍贯:xx镇人
地址: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xxx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的划分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他方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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