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死亡待遇领取流程就是:1.单位或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证明;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3.核算死亡待遇并发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返还)家属需要提供给社保局的资料一般是: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火化证原件和殡仪馆行政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申领人身份及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继承权的人员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的需要有公证书;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划转死亡待遇);然后在社保局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申请》两份表格就行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山西省人社厅 丧葬费标准一、普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职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其丧葬补助费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1/4计发;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之间的,按1/6计发;不满1周岁的不发。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发此项补助
4、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继续享受
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8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6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以上是山西省丧葬费标准。
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 企业养老保险 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供养直系遗属女必须年满55周岁,子女不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