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66元。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5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17元。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6407元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0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解答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65240元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258040元。六十周岁以上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关于转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计算依据的通知》根据贵单位要求,现提供2019年山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如下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6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728元。
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1、死亡赔偿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 22456×20 449120元农村居民 7154 ×20 143080元2、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3203.5元3、被扶养人生活费:1、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2、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4、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6、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8、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0、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11、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12、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2月24公布《2009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数据摘要如下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9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355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4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05元。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59元。
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21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22456×20 449120元
农村居民 7154 ×20 143080元
二、丧葬费赔偿额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3203.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2、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456元×20年49120元级伤残为449120元×90%04208元三级伤残为449120元×80%59296元级伤残为449120元×70%14384元五级伤残为449120元×60%69472元级伤残为449120元×50%24560元七级伤残为449120元×40%79648元级伤残为449120元×30%34736元九级伤残为449120元×20%9824元级伤残为449120元×10%4912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7154元×20年43080元级伤残为143080元×90%28772元
三级伤残为143080元×80%14464元级伤残为143080元×70%00156元五级伤残为143080元×60%5848元级伤残为143080元×50%1540元七级伤残为143080元×40%7232元级伤残为143080元×30%2924元九级伤残为143080元×20%8616元级伤残为143080元×10%4308元
五、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六、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八、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九、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十、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