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去医院做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首先要有由办案单位出具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
2、伤残鉴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
3、伤残鉴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申请鉴定的时候,还应当需要注意被评定人需要带上有加盖办案单位的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县级以上)、身体检查的结果、诊断报告书(损伤初期以及治疗结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心医院不给工伤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医院是没有工伤伤残鉴定资质的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中心医院的部分专家可能是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可能借用中心医院的场所和设备进行鉴定,但是,这些活动都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沈阳市有哪些医院可可以做伤残签定?伤残鉴定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的地点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是省政府指定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的鉴定机构。
辽宁省指定的有: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重新鉴定的医院
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医学院中心医院
大连市中心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本溪市中心医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丹东市第一医院 营口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阜新市公安医院
朝阳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
锦州市中心医院 铁岭市中心医院
盘锦市第二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二、精神病鉴定医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锦州市康宁医院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伤情鉴定一般都会指定医院鉴定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中心医院伤残鉴定 ,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
二、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安宁医院进行。
三、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或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地、州(市)级人民医院,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安顺地区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指定医院所作医学鉴定或出具证明,应由医院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派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且必须是受办案单位的委托才能进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