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一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
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扩展资料: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政府网
采光权赔偿标准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一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
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也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
房屋挡光赔偿标准挡光赔偿标准不同城市具体规定不一样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具体以当地规定为主。
变压器距离民宅5米以上则为安全。
以长春市为例:
根据《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新建建筑降低周边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数,给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的空间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但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日照标准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补助金额=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
每个窗户面积(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时数(分钟)的计算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分钟。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六节第十三条规定,10kv的变压器安全距离是1.5米。
扩展资料:
一、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2.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4.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6.集体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1.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2.临时性建筑;
3.建筑外墙面擅自拆改的采光门、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
采光费赔多少于可以取得赔偿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以下:《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
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第15条
建设单位对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不按本章规定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的,停止核发该单位其采光补偿费计算方法 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