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作为购买方,价外费用怎么会计处理根据采购实际情况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计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金额较小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也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个不用单项说,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发生此类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发生这些费用时,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如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发生包装费1170元,那么它的销项税额是:
(10000+1170/1.17)×17%=1870元
而不是10000×17%=1700元。
(例子改过来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了)
《税法》和《会计》所讲述的角度是不同的,这些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只是从《税法》的角度讲,不管将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