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陕西省伤残赔偿标准如下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陕西省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九级伤残为七个月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2、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器具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工伤赔偿金最新标准2021年陕西省工伤赔偿项目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下列费用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陕西省伤病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