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工伤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但是具体的还需要根据情节判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
左大腿肌肉挤压伤,造成以后失去劳动能力,恢复后膝盖打弯只能打到九十度,这样的伤残能鉴定多少级这个我还真没见过!因为《工伤》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如果给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你一个伤残等级做这样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的鉴定鉴定人需要承担很大风险,不过我觉得不会超过九级,当然也有可能属于达不到伤残等级,这些鉴定结论我认为都是正常的!
腿部肌肉拉伤是几级伤残?属于一级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腿压断了,算几级伤残?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
b)意识消失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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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骨折伤残等级一、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以上条例,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大腿断了属于几级伤残【法律分析】
工伤腿断了算九级或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的韧带断了大腿挤压伤几级伤残 ,则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再结合上具体的治疗和恢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半月板损伤、膝关节的交叉韧带损伤没有做手术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外伤后膝关节髌骨切除、半月板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的修补术之后没有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