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标准:
一、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二、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三、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四、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拓展资料】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分类:
一、单买司机座位险。
二、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一起购买(副驾驶座也算乘客座位),每个座位最低保障额度是1万。
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如果只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了司机座位险,无论车上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所以,车主们按车上座位数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家人和朋友也多一份保障。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责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二)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三)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五)实习期间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六)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七)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请问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多少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金额与投保保额、免赔率等有关:
1、应赔付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每座赔偿额度=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2、应赔付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每座赔偿额度=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另外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保险公司理赔和投保对象和人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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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人员受伤最高赔付法律分析:《交强险条例》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通俗来讲就是违章被抓要惩罚。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险种,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保险简介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险种,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理赔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最高 ;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
保险简介 理赔条款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