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根据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我国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属于工人过失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的,工人应当一并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主要责任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根据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我国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属于工人过失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的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工人应当一并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位施工工人死亡如何赔偿单位施工工人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工人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