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11岁男孩骑小黄车被撞身亡后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其家属向ofo小黄车公司索赔760余万元。
静安法院认为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被告ofo小黄车公司作为新型自行车租赁活动的经营者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应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我国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满12周岁。在无人值守的线上技术交易模式下,ofo小黄车公司应该考虑到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因素,应对共享单车的解锁方式尽到充分的注意。因此,在提醒注意、车锁解锁方式等方面,ofo小黄车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增加了受害人因骑行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对受害人因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基础地位,被害人擅自解锁共享单车骑行发生交通事故,与监护人疏于监管有关。
回顾案情,2017年3月26日,11岁男孩小高与三位小伙伴未通过APP软件扫码获取密码,各自解锁一辆ofo共享单车后上路骑行,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不幸身亡。
事后,原告小高父母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ofo共享单车所有方北京拜克洛克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称ofo小黄车公司)、肇事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人民币866万余元,且ofo小黄车公司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
2017年9月15日,该案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ofo小黄车公司存在三方面过错。第一,涉案自行车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对这一事实ofo小黄车公司予以承认。第二,ofo小黄车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缺陷,因其密码不变、容易破解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较难锁牢,计费与上锁无关,无法限制使用人将其锁牢;且不打乱密码的话一按就开。第三,ofo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
ofo小黄车公司还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因锁具本身并不存在缺陷,原告在起诉中以锁具存在容易非法打开的“缺陷”为由,有意混淆、扩大了法律上的“缺陷”概念;骑行自行车参与交通自然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与原告起诉的所谓“缺陷”无关。
而对原告提出的高达7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ofo小黄车公司指出,在上海地区,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上限为5万元。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上海地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规定系1999年颁布,早已不适应现在的物价水平。
一审开庭后,经法院释明,两原告表示在该案中先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再另行起诉ofo小黄车公司。
2018年3月6日,静安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被告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原告已获得相应赔付款。
在上述案件宣判之前,2018年2月,两原告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ofo小黄车公司另案起诉至静安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向两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00万元,共计760余万元。
6月12日,静安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上述判决。
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开庭事情的结果是怎样的?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开庭事情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的结果是怎样的?
9月15日9时30分许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此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法官在开庭前说明,由于在之前的证据交换中,汽车租赁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原告对司机王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此原告撤回对司机王某的诉讼请求。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时,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的高童(化名)与其他三个小伙伴,分别将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37分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童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童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7月,高童的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
在正式开庭一周前的庭前证据交换期间,原告表示,ofo小黄车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请求法院判令ofo小黄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
对此,ofo小黄车公司曾当场对原告的遭遇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之子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遗憾和痛心,但拒绝接受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天价”索赔金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15日的庭审现场,大批媒体记者参与了该案的旁听。
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属索赔878万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介绍,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时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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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二岁儿童能骑共享单车吗据交通部官网消息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近日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规定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鼓励免押金,并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5月22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年底时,全国共享单车数量为300万辆;仅仅4个月后,就翻了一倍多,达到1000万辆。百度指数也呈现出明显的指数级增长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2016年10月,“共享单车”的搜索指数还是0,但从2017年3月起,搜索指数便从3000多迅速拉升,在3月中旬达到第一个高峰32135后,又在6月达到了第二个高峰33145。
共享单车的普及不仅带来便利,还带来很多问题。不少城市有大量共享单车非法占道,给市民出行造成障碍;更有有不法分子假冒共享单车客服,实施退款诈骗;据深圳市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7月1日至9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自行车交通违法3261宗,属共享单车的1717宗,占涉自行车交通违法总量的52.65%。
2017年3月26日,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当日死亡。7月19日,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进入司法程序。
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长索赔878万?据报道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上周三(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死亡男孩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了解,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男孩父母索赔878万
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年纪那么小的孩子就失去了生命,让人痛惜不已。希望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痛苦了。
未成年男孩骑ofo被撞身亡,ofo为何担责?法院表示ofo在锁具设计上有一定问题
一个未满12周岁的男孩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偷盗”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和朋友一起骑车,路过一个路口时遭遇了车祸,不幸身亡。不久之后,该男孩的父母将ofo告上了法庭主要是让ofo收回那些机械密码锁的单车,并且赔偿700万精神损失费。之后的判决结果是在本案中,父母承担主要的责任,肇事者其次,最后才是ofo公司,仅占了6%的责任,这个判决是比较公平公正的,法院认为,ofo公司确实有提示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允许骑行单车,但是对于车上的锁而言,却没有做到充足的保障,未满12周岁的孩子都能够轻易解锁,而且相对于其他共享单车公司而言,ofo确实是疏忽了这一点。
最后ofo赔了6万七千多好像,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家属的上诉费就近6万4了,所以法院的判决应该也有考虑到这一点。总体来说,法院是正义的一方,并没有答应家属所要求的几百万精神损失费,也没有彻底免除ofo公司的责任。
更多的责任还是在父母和孩子身上
当然了,父母的监管才是更重要的,孩子不仅是没有通过正规手段获得单车的骑行权,也没有重视交通安全,发生车祸的时候男孩是逆向行驶的。就算换了再安全的锁,也是无济于事,总有人可以破解,总有熊孩子会打开,那万一出事了是否还要上诉共享单车公司呢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算是勒索了,我超市放着一把刀,12岁少年骑共享单车身亡 你拿起刀砍了自己的手或者是砍了人,反过来告超市没有把刀放在安全的位置?你别说,还真有这样的案子,当时超市还承担了不小的责任。
当然,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ofo公司确实有责任,和这个案子有一定因果关系,不过当下时代,锁已经不再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