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律人的办案自述:32天调解成功,避免了一场诉讼持久战......
>七天长假,原不打算回家,特殊情况,在9月30日便踏上了穿越几地封锁线的归乡之旅。抢不上火车票,因为正经的票都被不正经地潜规则了,不过,即便历经千辛万苦抢得一票,也不敢坐,因为回去会被不由分说关“小黑屋”,官方的解释是为了民众的安全,一律提高防控级别。五个小时的车程,期间还要上上下下换乘,神秘度不亚于《潜伏》。
>途中,为吉某工伤赔偿一案,忙得不亦乐乎。
>吉某此人,年已56岁,按当下流行说法,尚属中年少男,但受文化程度所限,手机只会接打电话。2021年11月14日,经同村人介绍,吉某到一工地干木工,工资日结,工资支付人为介绍工作的同村工友。
>同年11月22日早上7点,一阵无名大风,刮倒了工地上一根钢管,砸中了正在工作的吉某的左脚,造成第一跖骨骨折,从入职到事故发生,前后不到一周。事故发生后,吉某与承包单位口头达成赔50000元了事的协议。在等待赔偿款拨付期间,吉某经多方打听,对此50000元赔偿款心有不甘,便通过大律“云律所”找到北京天用律所。
>我在2022年8月29日正式接手此案,服务内容为和解及和解不成后指导第一次仲裁与第一次诉讼。在和被告负责人第一次打电话时,其认为公司并非吉某用工方,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言词间对吉某出尔反尔的行为极度不满,并对律师介入充满抵触,声称就算是律所也不能收了钱瞎搅合。我通过翻看吉某的诊断报告,仔细查阅《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事故如果走工伤,评伤残十级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只能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能否评伤残等级还得打个问号。
>鉴于承包人的态度,加上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快要届满,我在调解的同时帮当事人迅速完成仲裁申请等文书。因仅工作了6天,吉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承包工程的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给吉某提供了工友证明的模板后,预料之中仲裁委拒收,理由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经与相关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提交的材料终于被留下,但同时仲裁委人员也撂下一句话“仲裁也不会认定"。在安抚过吉某的情绪之后,我继续和承包方负责人沟通。
>该起事故对吉某及承包方都很不幸,于吉某,不仅因事故折损了劳动能力,未来生存质量也大打折扣;对承包人,仅仅用工几天就可能面临高昂的各项赔偿,对于工程尚在进行时的承包人,有可能会伤掉一半元气。通过朋友圈探寻包工头的创业史,从他对女儿今年考中某警察学院的感慨中,发现这个包工头还蛮有一些救国救民的英雄气节,沟通中了解到其即将要送孩子入校。事不宜迟,需要速战速决。在肯定包工头积极阳光的同时,又结合农民工生存的不易及事故对吉某未来生活的影响,我给其微信留了长长的一段文字,刻意回避掉劳动关系这个主要矛盾,将事故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程序而产生的时间成本以及伤者的年龄劣势可能会让伤残等级升级的风险一一释明,并将计算明细发给他审视。
>或许是我们客观的、中立的、公正的立场打动了这个康巴汉子,他不再排斥调解,赔偿金额从最初双方达成的5万元上调至八九万元、十万元、十一万元,最终达成15万元一次性解决!9月30日,签协议、付款一气呵成。有可能会走一两年程序的案件,在我们抓住时机快速调解的努力中,一方面让劳动者的权益实现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让用工单位不至于因一桩事故让本来要羽翼丰满的过程变为苟延残喘。
>赔偿款到账后,当醇厚善良的吉某表示要给我快递一些银子或要进京给我亲自送一袋银子表达谢意时,我给他传递了"离开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我们什么都不是,只有仰仗北京总部强大的团队作战力量,一切才有希望"。至此,在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打一场持久战的仲裁和诉讼,仅仅用了32天实现了案结事了。我以为,凡正果,一定是有天时地利人和,有这样一句话“你所行过的善,终不会负你”,一个友善的、利他的氛围一定自带好的风水,我们天用律所不缺的就是这样的风水。现在,吉某把工友的其他纠纷推荐给了我,需要热情与速度跟进。
>归乡不易,返京更难,抢不了火车票,顺利搭乘了一辆大巴,途中各种盘查,总算回京了,开心!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