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家属寻求赔偿再正常不过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了,但是不管提出何种赔偿方案,都要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而不是一味地盲目要价,只有合情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才能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但是不合理的漫天要价,我认为不仅不能顺利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一些矛盾。就如题目中的这个案件。
10月24日,在福建省永泰县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谭某开着小轿车在正常的车道正常行驶,身后有一位15岁少年驾驶着摩托车想要避开谭某的汽车,于是越过右车道,冲向了对面的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林某的轿车,由于伤势过重,15岁摩托车驾驶员朱某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对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为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谭某负这次事故的50%的责任,朱某和林某各承担事故的25%的责任。
朱某的家属说,自己咨询过律师,这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赔偿120万元,于是朱某家属向谭某和林某索要赔偿120万元。
【一】首先,我们从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来看。我认为责任分配是十分不合理的。
摩托车驾驶员朱某现在是15岁,根据我国有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15岁时不能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而事故中的死者朱某15岁,而且还是无证驾驶,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先,所以他有自身的错误。同时,他摩托车跟在谭某的车后,不管是哪种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都有一个基本的常识,要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因为前车突发状况紧急刹车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作为摩托车驾驶员朱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摩托,与前车没有做到保持适当的位置这一点。于是,在谭某因躲避电瓶车而减速的情况下,朱某因未保持适当的车距而被迫拐向对面的车道而发生事故,这个事故的发生朱某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综合他无证驾驶、年纪尚小、没有与前车保持适当车距等原因,朱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交警给25%的责任是不是过于小了。
谭某。谭某驾驶机动车辆正常行驶在马路上,他没有超速,也不是无证驾驶,他也是一个成年人,而因为电瓶车不按照规矩行驶,导致他及时调整车辆的行驶轨迹这在道路交通中属于正常现象,只不过朱某因其减速导致发生的车祸,就将50%的责任加给谭某身上,分配是不合理的,谭某在前方,朱某在后方,后方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距离的义务,而谭某在遭遇前方车辆干预时,及时作出调理也在合理之中,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谭某站一半的责任,过于严重,顶多25%的责任。
林某。我认为她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责任。林某正常行驶在规定的车道上,也没有超速,也没有无证驾驶,突然对面车道车辆直接开过来,而且速度还不慢,撞到一起时必然的,责任全在朱某身上,如果要赔偿,林某还应该向朱某索要赔偿。人家在正常行驶的车道中开着,就因为朱某直接从反方向车道怼过来,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不是太亏了,所以林某承担25%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二】对于朱某家属索要赔偿的金额来讲。
发生事故后,朱某家属咨询律师,这起事故中对方能够赔偿120万元,于是朱某家属向谭某和林某索赔120万元,三方对于金额一直商量不能确定,谭某和林某认为对方索赔金额太高,明显不合理,于是三方向道路交通快出中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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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正是具有科普价值的,所以是个好问题。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小编个人认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交警责任划分以后,应该是当地人民法院来衡量这个赔偿金额,以福州的收入水平而言,一条人命也达不到120万元,具体金额应当以当地的死亡赔偿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也就是说司机谭某承担50%比例赔偿金,女司机林某承担25%的赔偿金,毕竟少年朱某有25%责任,就算当地法院判赔100万元,那么司机谭某和女司机林某也只需要合计支付75万元而已!
由此可见,朱某的家属就是狮子大开口,这样无理的要求,完全可以选择不理会,也不需要与之协商,直接交给法院处理,根据国家要求给出基础赔偿即可。视频资料显示:女司机林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也到了交警队了解这个事故,根据女司机林某购买的商业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按25%比例,只同意支付35000元,而谭某车辆保险公司并未出现,但是我们可以大致猜到,无论那家保险公司只要在商业险保额相同的情况下,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他们保障合同相差无几,按照这个比例换算人保估计也就7万元,如此一来赔偿差距甚大,如果出现无理诉求那么就只能经过法律判决来决定赔偿金额。
朱某家人沉侵在丧子之痛可以理解,但是狮子大开口明显就不合适了,要知道朱某才是过错方,交警定责之所以会有偏颇,一个是因为他未成年,另一方面是谭某和林某驾驶的是机动车,这样的事故定责机动车本就不太公平,家属索要天价赔偿,很明显就不符合道义,谭某和林某完全不需要与之协商,直接丢给法院处理就好,就这样没脸没皮的人家,又何必与他们多做纠缠,说多一句都是无聊的话语,虽然俗话说死者为大,但这也不是家属拿着碰瓷的资本,这个事大可以不必去理会,凡事看后面的判决就OK。
福州一少年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家属索赔120万,如何解读?这能怎么解读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一切都是以法律为基础来判定的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而家属索赔120万也是人家的权利,虽然不一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请求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本身并不冲突,而且也不涉嫌讹诈,都是有前因后果的,一切以案情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后果,依照法律执行就好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了啊。
据网络消息称,这位朱姓少年是福州永泰人,当时才15岁,就驾驶摩托车上道(无驾照,估计摩托车也是牌照)。在行驶的过程中,为了躲避谭某的车辆,冲向了对向车道,导致自己处于逆行状态,而正常行驶的林某好巧不巧的就撞到了朱姓少年,最终导致朱姓少年的死亡。在责任划分上,谭某承担了50%的责任,朱姓少年和林某各承担25%的责任,且三方没有异议,而朱姓少年,也就是死者家数提出了120万的赔偿,谭某80万,林某40万,两人均表示赔偿金额太高了。
其实这起交通事故最冤枉的是林某,他是正常行驶的,朱姓少年逆行违规,还能被判定25%的责任,这也是够倒霉的了。但搞笑的是,朱姓少年才15岁,据说他没有驾照,估计摩托车也没有拍照,而且还属于未成年,这就能骑车上道?而且据两人表示,朱姓少年骑摩托车的速度极快,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朱姓少年应该承担70%的责任,谭某承担30%,林某无责。但这也只是我的看法,咱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交警,没权利和资格参与这件事。
可能很多人会纳闷儿,为什么朱姓少年的家属会提出这么高的赔偿,实际上这与法律程序有关,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因为自己父亲出过车祸,赔偿问题一直是我在跑,对这一系列流程还是比较清楚的。交通肇事后肯定是要报警的,出现伤亡的还要打120,交警来了对现场进行勘测,然后撤走事故车辆,受伤的送去医治,没受伤的也要接受交警的问询,这一系列流程下来之后,交警队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是所谓的责任划分。当三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待认定书生效后,交警会把肇事方、受害方叫到一起进行第一次调解,也就是所谓的私了,根据责任划分,受害者家属提出相应的赔偿,而在此事故中,朱姓少年的家属,就提出了共计120万的赔偿。
现在林某和谭某认为赔偿金额较高,那就意味着交警部门介入的调解没有生效,那么下一步交警队也有可能会再次调解,如果双方都不调解的话,交警队就会结案,那么下一步就是朱姓少年的家属起诉谭某、林某,以及两家保险公司,之后对薄公堂,在家属递交起诉书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话会告知开庭日期,在开庭之前会再次把三方叫到一起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就等开庭,然后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事故双方的定损,然后进行互相赔偿,假设本次事故损失100000万元,那么林某承担2.5万元、谭某承担5万元。
所以,朱姓少年的父母狮子大开口也是正常的,毕竟自己的孩子被撞死了,虽然孩子有责任,但这也只是私调解提出的赔偿金额,估计开庭后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数字,甚至会低于50%(文中图片与改事故无直接关联,。
福州一少年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家属索赔120万,这事儿你怎么看?产生交通出行事故发生伤亡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亲属寻找赔偿再一切正常但是了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可是无论明确提出哪种赔偿计划方案,都需要创建在有理有据的基本上,而不是一味地盲目跟风开价,仅有有理有据双方都能接纳的标准,才可以有益于事儿的处理。可是不科学的坐地起价,我觉得不但不可以顺利解决困难,反倒提升一些分歧。就如题型中的这一案子。
事情历经
事儿产生在2020年10月24日,福建永泰县发生了一起三车相碰的交通出行事故。谭某开了轿车,在一切正常的行车道上行车,背后十五岁的朱某开了摩托,要想绕开谭某的车辆。他翻过了右行车道,奔向了正对面的行车道,撞到了一切正常行车的林某的小汽车,因为伤情太重,朱某因医治无效身亡。
朱某去世后,三方因赔偿额度一直商议下不来,朱某的亲属向另一方理赔120万,几辆车的买车人都感觉赔偿额度过高,因此三方找到公路交通快处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协商。交警队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评定为:谭某负此次事故的50%的责任,朱某与林某各担负事故的25%的责任。因此,朱某的亲属明确提出谭某要赔偿80万,而林某要赔偿四十万。那样的需求让小汽车驾驶员十分不满意。
从交警队对事故责任评定看来
摩托司机朱某现在是十五岁,依据在我国相关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十五岁时不可以获得摩托驾照的,而事故中的逝者朱某十五岁,并且或是无照驾驶,他违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先,因此 他有本身的不正确。另外,他摩托跟在谭某的车子,无论是哪一种代步工具,在路面上行车都是有一个基本上的基本常识,要与前面的车子维持适度的间距,防止由于前车紧急状况应急刹车踏板造成追尾事故事故的产生。作为摩托司机朱某,在路面上无照驾驶摩托车,与前面的车子没有保证维持适度的部位这一点。
因此,在谭某因避开电动车而降速的状况下,朱某因未维持适度的车距判断而迫不得已拐向正对面的行车道而产生事故,这一事故的产生朱某还要担负非常大的责任。因此 ,综合性他无照驾驶、年龄尚小、没有与前面的车子维持适度车距判断等缘故,朱某在这里起交通出行事故中应当担负关键责任,交警队给25%的责任是否过度变小。
谭某安全驾驶机动车一切正常行车在大街上,他没有超速行驶,也不是无照驾驶,他也是一个成人,而由于电动车不依照规定行车,造成他立即调节车子的行车运动轨迹这在公路交通中归属于一切正常状况,只不过是朱某因其降速造成产生的车祸事故,就将50%的责任加给谭某的身上,分派是不科学的,谭某在正前方,朱某在后才,后才有与正前方车子维持有效间距的责任,而谭某在遭受正前方车子干涉时,立即做出调养也在有效当中,因而产生交通出行事故,谭某站一半的责任,过度比较严重,最多25%的责任。
林某。我觉得她压根就没有一切的责任。林某一切正常行车在要求的行车道上,都没有超速行驶,都没有无照驾驶,忽然正对面行车道车子立即开回来,并且速率还不慢,撞倒一起时必定的,责任全在朱某的身上,假如要赔偿,林某还应当向朱某索取赔偿。别人在一切正常行车的行车道中开了,就由于朱某立即从反向行车道怼回来,就需要担负赔偿责任,这是否太亏掉,因此 林某担负25%的责任是不科学的。
针对朱某亲属索取赔偿的额度而言。
产生事故后,朱某亲属找律师咨询,这起事故中另一方可以赔偿120万余元,因此朱某亲属向谭某和林某理赔120万余元,三方针对额度一直商议不可以明确,谭某和林某觉得另一方理赔额度太高,显著不科学,因此三方位公路交通快出管理中心开展协商。
最先,针对这120万余元的理赔是不是有实实在在的根据,并不是刑事辩护律师说是多少就是多少,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你即然讲出这一额度就需要取出根据来。次之,这120万余元的理赔额度有点儿过度高了,朱某十五岁无照驾驶摩托并且应当时速还存有超速行驶的行为,朱某在这里起交通出行事故中应当担负着最关键的责任,次之应该是谭某,终究是由于他避开前面的车子而造成朱某开到正对面行车道的,而作为林某,我觉得彻底没有责任,不用开展赔偿,并且她也有支配权向朱某家属索取赔偿,自身的车辆维修这些花费。
并且,无论是索取是多少的额度,也要记牢,朱某在这里起交通出行事故中索取担负的责任那一部分,及其朱某家长在文化教育管控中的缺少还要担负一部分的责任,假如爸爸妈妈管理方法严苛,就可以防止自身孩子无照驾驶开摩托车上道,也就能防止本次事故的产生,因此 ,最后的理赔额度要综合性参照之上好多个层面的要素来实际计算和考量,而不是刑事辩护律师大约听了一个案件说出来的数据,理赔额度要有理有据,合乎全部事情来龙去脉,那样才可以有益于事故的处理。
这一件事儿给大家产生了好多个启发:一是作为各种交通出行的参加者,要严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标准自身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自高自大,不然要投入惨痛的成本。二是作为交通出行事故的解决企业,要真实的复原事故当场,做出有效的责任处罚,在讲人的本性的另外,还要讲理和客观事实,进一步把责任分辨,令人没有质疑。三是作为交通出行事故损伤的一方,还要了解自己这一方在交通出行事故中的责任和当担,有效的表述自身的需求,而不是蛮横无理、坐地起价,那样事故既不可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也不利事儿的处理。
安全第一,作为父母应当好好地教导自身的小孩,不许小孩作出违反规定的事情,直到亡羊再说补牢,于事无补骑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