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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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刚还林地复垦案例分析

关于松滋市陈店镇林权改革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调查与思考2011-06-15 19:33荆州市委政研室

陈店镇位于松滋北部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属典型丘陵乡镇。全镇版土面积19115亩,其中耕地面积56500亩,林地面积62880亩,活立木蓄积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2.9%。现辖11个行政村121个村民小组,农户数8787户,农业人口30462人。2007年陈店镇被确定为荆州、松滋两级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自4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完成,历时2个多月。全镇所有农户和农业人口全部参加林改,确权发证宗地数7338宗,总面积57941.59亩,其中: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山7171宗,面积35883.73亩,签订承包合同6597份;集体统一经营山62宗,面积7078.36亩;林地流转105宗,面积14979.5亩(租赁经营67宗,面积12636.5亩;承包经营11宗,面积1303亩;承包管护20宗,面积180亩;买断经营2宗,面积180亩;合作经营5宗,面积680亩)。

一、主要做法

1、组建专班,制定计划。陈店镇成立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松滋市林业局成立了林改试点指导组,并严格明确了镇林改领导小组、林业局指导组、镇林业站、镇直机关干部及村支部、村委员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工作职责。村级还组建了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林改工作专班,并结合各村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了让广大群众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工作专班始终把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放在首位,采取发公开信、逐层开会、印发资料、刷写标语、拉横幅、办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同时,工作专班还与租赁、承包集体山林的外地客商、个体老板取得联系,向他们传达林改精神,宣传林改政策,真正做到使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原则、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林改氛围。

3、全面调查,摸清底细。坚持以村为单位,由各村林改专班深入组户、山头全面调查摸底。一是摸清全村版土面积和耕地、林地面积,原山林分配情况;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组各户人口、家庭劳力、住房、山林、二轮延包承包林地的地块、界线、面积,看过去是否发证,地、证是否相符;四是逐块调查过去村集体已流转的山林,查看流转合同与地块是否相符,是否已办证,并了解群众对过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意见;五是专班人员在调查中逐户逐块分类型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搞好林改基础资料的搜集与档案整理,为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4、尊重群众,民主决策。陈店镇在林改试点过程中,本着尊重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把政策交给群众,把方法交给群众,把权力交给群众,由村民自己作主。一是各村组建了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林改专班,参与调查摸底、方案制定、确权签约,收集群众意见,召开村组会议,传达林改精神,发挥了较好的自治作用。全镇各村先后召开老党员座谈会23次,召开群众代表会25次,参加会议的群众达1100多人。二是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各村林改专班先以组为单位汇集情况,初步拟定方案,然后提交群众代表会制定方案草案,草案形成后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进一步讨论、修改、匌善方案,并将修改完善的方案在各组公示7天,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先后召开组长会33次,开户主会22次,征求意见农户6579人次。三是林改实施方案坚持2/3以上群众表决通过。各村对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大会进行表决,经2/3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全镇分组召开实施方案表决会121次,全部农户都参加了表决。

5、尊重历史,保持稳定。陈店镇在林改试点过程中未出现一起信访和诉讼案件,未发生破坏山林事件,可以说是风平浪静、平稳推进。一是过去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自留山、责任山的“两山并一山”划定的农户经营山,以及二轮延包时调整了的经营山,这次林改只要群众满意,维护历史不变,不重新分山。二是2002年以来已颁发《林权证》的,只要程序规范、资料齐全、证件无错漏,一律维持不变,不重新发证。三是过去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群众无意见的,维持原流转合同不变;群众有意见的,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处理,不引发新的矛盾。四是历史形成的矛盾、纠纷,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矛盾调解做到户不出组、组不出村、村不出镇,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陈店镇在林权改革试点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积极有效地化解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农户自留山和责任山的问题。陈店镇集体山林确权到户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开始,以后又经历了“两山并一山”和土地二轮延包,农户既没有自留山证,也没有山林承包合同,难以区分自留山和责任山。基于上述情况,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这次林改将这部分山林统一确认为农户家庭经营山。

2、关于已发《林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问题。2002年以来,陈店镇农户经营山已先后发放林权证3560本,但当时发证面积是以林业“三定”时当地的“习惯亩”为依据的,发证面积均小于实际面积,群众既不同意重新测量,也不愿重新发证。本次林改对这部分农户不再重新发证,发证面积仍按原“习惯亩”不变。

3、关于一部分经济林改变为农耕地的问题。陈店镇上个世纪80年代初种植了一部分油茶和茶叶,199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林业部门将其区划为经济林,后果由于效益差,调整种植结构,又改种农作物。现共有4938.4亩变成了农耕地,历年农户都承担了村级义务,村级和农户都认为这部分不应纳入林改范围。基于多年既成的事实,这次林改暂不将这部分纳入林改范围。

4、关于农户家庭经营山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问题。陈店镇分山到户以来,农户家庭经营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是土地延包时实行“山随田走”,在登记造册上进行登记。为了规范完善,这次林改全部予以补签合同,经营年限与土地延包年限一致,统一确定为30年。

5、关于一部分已流转林地手续不够规范的问题。在村级化债期间,一部分村将集体林地对社会进行了流转,但有的收了租赁费未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合同不够严谨和完善,有的办证有疏漏。对这部分林地,陈店镇在林改中该补签合同的补签合同,该规范完善合同的予以规范完善,合同规范完善后按合同约定确权发证。

6、关于集体经营的远山、插花山处置难的问题。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边山、远山,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山上成材树不多,多为杂灌林,效益十分低下,均山给村民,由于难管理、难造林,群众都不愿意接受,均利给群众,又无利可均,对外流转又暂无合适对象,经营权处置相当难。陈店在林改中,通过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暂将这部分山林确权给村组集体,今后再以适当的形式实施公开流转。

三、林改的积极意义初步显现

林权改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从陈店镇的试点情况来看,应该说是得到了初步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有利于实现丘陵山区经济发展与森林生态保护两者的有效统筹。经济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农村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山区。内陆地区“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一分田”的机制问题,从而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然而只有“一分田”的发展,忽视“七分山”的改革,是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的扩展,从平原湖区向山区丘陵的转变,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找到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随着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丘陵、引向林区,国家与个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利益将会得到有效的调整和统筹。同时,林改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林权改革在强调保障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责任,有利于破除“山是集体的,树是干部的”的冷漠思想。以前有不少地方是“山上着火、干部灭火、群众观火、干部恼火”,“松毛虫满树有,就是灭虫不动手”。林改后,农民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大为增强,有利于山林防火防虫等防护工作的落实,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2、林权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是农村经营制度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林权制度改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改革的继续与发展,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通过明晰产权,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这次林权改革在一定意义上亦可以说是为全面的土地流转在进行有益的探索。通过确权发证,为林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林业产权的规范交易和流转管理,使林农可以依法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自愿、有偿的流转,也可以用林权证抵押进行贷款。实践表明, 林改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实现了“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最直接的成效是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村民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农户、个体、联合体、外资、集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转变,有不少地方出现了“争山争苗”的喜人局面。

3、林权制度改革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有利于为新农村建设夯实物质基础、增添活力。林权制度改革,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林改有力地打破了“守着金山要饭吃”的封闭思想,林业经营效益与林农收入直接挂钩,促使林农“把山当田种,把树当菜种”,重视加大投入,加强科学管理,以提高单位林地的产出效益,其收入明显增加。二是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村集体通过对集体林地的依法流转,适当取得林地使用费,获得了一定资本。同时,林改后村集体还减少了管护林木的费用和造林的开支,这样一增一减,均在一定程度有效增加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陈店镇的石桥、李桥、夹马槽、桃岭、茶铺子等村,就是在林改中增强了村级财力,从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在以前的林地租赁承包过程中因无固定的模式和规范程序,曾有过不少纠纷和矛盾。这次林改后,新的林业机制建立,减少了矛盾纠纷,特别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自留山证山不符、“谁造谁有”林木产权未明晰、林木转让不规范等系列问题,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

四、关于巩固林改成果的思考

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丘陵、山区乡镇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在山、潜力在林。陈店镇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林改只是解决了林权不清这一林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制约林业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林改成果的巩固和加强还任重而道远。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抓好林改各项配套改革和措施的落实。

1、要切实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服务组织网络化、行业协会专业化、中介机构社会化,可以探索“市(县)里建中心,乡(镇)建协会,村建分会”的格局,建立市(县)乡(镇)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网络化的服务构架,为林农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尽快构建林业评估、产权交易等方面上下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市县乡镇层层联网,促进森林资源依法有序流转。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以钱养事”,组建分工明确的各类林业专业服务队,加强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和服务,提高科技兴林水平。促进银林之间的合作,探索实施林权融资,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投融资服务。

2、要着力推进林业的特色和规模化。通过建立林权经营管理新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坚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促进林业特色化、特色林业规模化,从而推进林业产业化,“带动一方、致富一片”,以林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一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如果说本次林改试点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的话,这个目标的实现则是长期而艰巨的。应该说陈店镇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值得学习和借鉴。陈店镇在大户带动方面,一是起步早。陈店对林改工作的摸索可以追索到10年前。上年世纪90年代末,该镇针对自留山、责任山、集体林地和宜林“四荒”(荒山、荒滩、荒沟、荒丘),通过租赁、承包、转让、买断、股份制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农庄经济,推进集约经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98年,村民刘仲平租赁1000亩荒山,建千亩农庄,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二是效果好。目前陈店苗木基地较大户有438户。李桥村村民刘为兵的竹木基地达1500亩。要大户的带动下,该镇的经济林开发,柑桔、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迅速,柑桔达1.5万亩,苗木基地近2000亩。“昔日空叹山林好,而今种树如种银”,老百姓的收入也有了一定增加。

3、要进一步建立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减人、减事、减支”的要求,不断深化林业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林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由过去的审批型、计划型转变为指导型、服务型,真正建立起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林业管理规章,健全执法管护队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损林毁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林业部门等的监督功能,防止投机商炒作林权。

4、要不断地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在明晰林权、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坚持以资金、技术和信息等为纽带,积极引导林农建立新型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典型案例有哪些

京口法院经审理查明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被告人徐某某系被告单位丁村五组负责人。2005年10月1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每亩200元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价格承包丁村五组土地55亩,承包期20年。2011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将承包土地中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20亩土地以每亩800元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价格出租给被告人倪某某、杨某某、顾某某、张某、章某某建设养猪场,养猪场非法占用农用地18.73亩,破坏耕地9.65亩,系基本农田。2014年3月29日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签订租赁协议,将丁村五组20亩土地租赁给被告人孙某某用于建设养牛场,租期15年,租金每亩800元。后被告人孙某某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养牛设施,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被告人孙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7.09亩,破坏耕地6.02亩,系基本农田。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倪某某、杨某某、顾某某、张某、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临时用地到期后不复耕国土部门怎么处理

《土地复垦条例》

1、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租赁期间地貌被破坏责任归谁

如果有约定的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按照约定来,比如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你约定了有承租人负责恢复的,由承租人负责。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承租人给了足够租金的由出租人负责

什么是违法用地?哪些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

近日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据报道,广东省组织查处土地租赁未复垦案例 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共有76人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呢?

近日,据报道,广东省组织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共有76人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用地呢?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 集体土地 或 宅基地 ,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 土地使用权 用于 房地产开发 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 行为

13.违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 逾期 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广东省6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例(2014-2015年)

一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4年初,肇庆高要市新时代 陶瓷 有限公司擅自租用白土镇沿塱村第三经济社集体土地64.68亩(其中耕地40.06亩),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7月,新时代陶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土地上推土建设,并全部建成钢结构厂棚和仓库。

高要市 国土资源局 经动态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责令新时代陶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8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在被占土地破坏性鉴定的基础上,将新时代陶瓷公司(法人郭某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高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高要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变为宅基地

2014年5月,阳江江城区白沙街道岗新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村60.6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58.63亩)进行推填土并用于村民宅基地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9月,共抢建村民 住宅 12栋(四楼房)和部分村庄道路,实际建设 占地面积 4.93亩,其他土地推平未建。2014年5月—10月,江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多次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村民不听劝阻,还发动全体村民阻碍执法,强行抢建。

擅自占集体土地建碎石场

2014年9月期间,梅州市五华人古汉杰既未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任何土地转让(租赁)合同,又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建设碎石场。

租用集体土地违规建厂房

2013年10月,郑某明、郑某国租用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林兜村集体土地53.1亩(其中耕地49.94亩)用于厂房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2014年9月,英德市英红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镇红旗居委会土地101.4亩(耕地11.1亩)用于道路建设,其中99.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10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即对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书》: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村民破坏农田挖沙取土

2014年10月,茂名信宜市国土资源局经动态巡查发现,该市东镇街六运村村民毛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于是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毛某拒不停工。

经多次制止无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对毛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暂扣违法施工工具挖掘机两台,并查实毛某非法挖沙取土面积17.1亩,其中耕地(基本农田)面积16.5亩;3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专门机构对被挖土地进行破坏性鉴定,经鉴定,该土地原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农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5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毛某非法挖沙取土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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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08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能快速拿到赔偿款?伤者经鉴定评上2个十级伤残,通过多次谈判,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在伤者承担主责的情况下,获得27万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3:50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你的伤能评残吗❓能否争取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你的情况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给出和解方案第374期和解大讲堂于9月22日成功举办,帮助20多位交通事故伤者/家人解答疑惑、理清理赔流程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每天的快乐与幸福就是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与口碑!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款合计22万元。赔偿金额超出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对元甲团队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特意来所送来2面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8 12:49

十一假期归来,收获了这份沉甸甸的认可!26岁的年轻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评上2个十级伤残、1个九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帮助伤者获得100万余元赔偿款,大大超出了伤者和家人的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11 16:56

去世老人土地补偿款归谁案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去世老人土地补偿款归谁案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去世老人土地补偿款归谁案例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2 ...
833热度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蚂蚁协查中心调证,律师持调查令即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1 11:18

租赁集体土地建面粉厂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租用的厂房拆迁补偿规定土地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租赁集体土地建面粉厂拆迁,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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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过多份工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产生较高的误工费。杨女士委托他所律师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代理人认可只按5000元/月的标准主张其误工费,后因庭审效果非常不理想,杨女士当即更换律师转为委托我所。我们接到案件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5 10:10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2021

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为例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2021,一、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2021:1、水田:8000元/亩2、旱地、园地:5000元/亩3、林地:2000元/亩二、建设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2000元/亩三、未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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