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解答交通事故责任方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的赔偿方式:责任方需要赔偿受害方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不足的部分还是要由责任方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一) 医疗费 :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的 交通事故 创伤必须的费用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护理费 :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 残疾赔偿金 : 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 扶养 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 抚养 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以上是对 交通事故责任 方赔偿哪些费用问题的解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人身损害赔偿 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
由承保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
机动车的交强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按下面的规则进行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先赔付精神损害。
(2)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 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的方法:责任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在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补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 交强险 有责任限额( 医疗费用 8000元、死亡 伤残 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负全责承担100%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负主责承担80%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 ,负同责承担60%,负次责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2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二十; 5、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定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