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员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般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具体数额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般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除此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不同项目。二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员工工作地区的经济水平、员工个人薪酬高低以及具体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综合考虑。总体来说,伤情越不严重,赔偿金数额越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5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的85%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导致的二级伤残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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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二级 工伤伤残赔偿 的标准是什么 保留 劳动关系 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退出工作岗位。注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 工资 待遇。 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 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 、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 郑州 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 工伤认定 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二级工伤在赔偿的问题上有着较好的保障,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 工伤鉴定 是客观存在,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会有不少的阻力,因为在具体的赔偿上所属的企业肯定不想多加支付,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理,尽量挽回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