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的范围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 (一)城市市区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但一般村里都要15m以上。像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我所在的城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米范围都是绿化带。你们可以和村民一起向上反应,说有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等。
高铁两边多少米拆迁农村高铁两边30米内不得有类似民房。
【拓展资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他铁路为8米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高铁房屋征收赔偿标准2021年高铁占地拆迁赔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2、安置补助费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3、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房屋、树木、设施等;4、青苗补偿费,补偿费直接给具体的承包人。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高铁拆迁补偿分为三块:一是地补偿费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一、房屋征地怎么补偿标准
1、房屋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具体如下: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具体按照被征收土地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高铁扰民赔偿标准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