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脚踝骨折评残怎么鉴定工伤脚踝骨折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的伤残鉴定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一般是十级。对于符合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有轻度功能障碍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或者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职工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其伤残等级均为十级。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踝关节功能丧失 能鉴定几级伤残其属于二级。
依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二级包括重度智能损伤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膝以上缺失;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扩展资料: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个单纯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的骨折是不构成十级伤残的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如飞因为骨折影响到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了踝关节得功能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并且这个关节的功能影响达到50%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脚内外踝骨折伤残等级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应该鉴定为九级伤残(参考依据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23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九级伤残范围
1)癫痫轻度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踝关节伤残鉴定方法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