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行政赔偿方式: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案例:
河南省某县汉正街是现成有名的“小吃一条街”,街上个体餐馆、酒家林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赖某主管这条街个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他经常利用他的特殊身份,到个体餐厅、酒家白吃白拿。1995年9月27日,赖某带上两名外地朋友到新开张的“聚仙楼”酒家吃饭。服务人员不认识赖某,便在饭后将账单送至赖某面前,请他付款,赖某当时碍于朋友在场没有发作,付了账单,但已暗暗怀恨在心。同年12月15日,赖某借县工商局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之机,再次来到该酒家,并让老板余某拿账本来检查。赖某胡乱翻了几下账本后,冷笑一声。将账本摔在地上,并以该酒店账目不清,经营混乱为由,对它作出停止经营,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然后扬长而去。 余某多次向见工商局申诉,辩称自己没有违法经营事由,但因赖某阻扰,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余某不得已,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县工商局赔偿损失12376元。
1、赖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
2、余某能请求行政赔偿吗?
解答:
1、赖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 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歧义 赖某在本体中有个多个行为 但从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你出题的目的来看 你指的应该是 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和处罚的过程是否是职务行为
这里可以肯定的是 由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赖某作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 对外以工商局的名义行驶行政权力对相对人作出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行为
2、余某在本题中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但是本体中以行政赔偿为目的的行政诉讼要以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为前提 所以在诉讼请求中 应请求确认行政处罚违法 并同时请求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停业的直接损失 不包括预期的利润
行政法案例分析1.高某对区文化局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的罚款处罚不服应向新城区人民政府或该市文化局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由申请人选择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高某应向新城区文化局请求国家赔偿(适用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事实上,高某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同样为新城区文化局。行政赔偿请求权不以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为前提。
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1)行政诉讼原告是达隆公司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被告是市工商局。
因为达隆公司是受处罚人,所以达隆公司是原告。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所以市工商局是被告。
(2)就级别管辖来说,本案不属于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范围,对于这种一般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的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就地域管辖来说,行政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例分析 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以,综合起来就是,作出院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行政赔偿请求权人是达隆公司,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B区工商局是最初造成损害的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权利受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本案中达隆公司是受害人,所以也是行政赔偿请求权人。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行政处罚经过市工商局的复议,但是工商局的复议决定并未加重原行政处罚,所以,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
(4)可以请求。
(5)赔偿范围可包括停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所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