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初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二)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如不服裁定或驳回诉讼,可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2、庭审。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材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现已修改,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生效,而不是收到调解书即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再审。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作出了判决(裁定)
7.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8.不同意裁判的意见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次接续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提出上诉的,应当到一审法院,法院会出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开庭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达成了判决。
(1)维持原判
(2)修改判决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上诉不影响执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人力和经验,公安机关可以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要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或受害人过错的重要证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各方的法律义务;依法确认各方法律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交通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一方要对交通事故负责,那一定是其行为造成的,没有实施行为的一方不会对事故负责。
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确定“行为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必须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比例”。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有些违法行为虽然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没有起到作用。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鉴定是技术鉴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时,只需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属于事故原因即可。事实上,我们可以借鉴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用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的条件都是事实原因。
2.直接原因原则
人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真实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技术鉴定,应当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只是证据之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是区别对待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警现场指挥,交警应听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不同方式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现代 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他们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但是,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道”少之又少,“过路”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的行为,即“以路会车”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如何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体现不同方式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回避原则。
不同的方式需要交通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走自己的路。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本道路以外的道路。当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比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经过道路时,可能会与借用道路的本车道参与者发生冲突。为了保证安全,需要知道谁有义务主动预防冲突。道路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认定交通事故中仍应发挥规范作用。
2.行人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过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4:安全原则
1.合理回避原则。交通事故的形式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的同时,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合理避让,主动维护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分析事故双方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责任划分是先确定一方违反了通行的规定,再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理。然后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划分责任。
一是一方有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适用合理回避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者即使有过错,其行为也不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该原则。
第二,在安全上受到阻碍的一方,本应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没有。作为交通参与者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后能够发现危险的,视为已经发现;否则,他们将被视为没有发现它。
@2019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和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是一样的。
1、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二名有资质的交警认定并出具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双方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
2、法院判决,法官最后判决认为认定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予以采纳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否则法官根据庭审辩论、质证会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步骤:
1、 起诉:需要什么资料,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
要起诉对方,就将对方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所需的材料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误工,护理,营养费用的证明,提交一式三份的诉状即可。这起案子的案情不是很复杂,如果是诉讼标的不是很大的话,也是可以不用聘请律师的。只不过可向律师咨询一下相关事宜还是很有必要的。
2、开庭:起诉后多长时间会开庭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
一般来讲,递交诉状后,从法院立案到开庭最多就是在两月之内就会开庭。如果地不是大城市,开庭的时间就最多在一月左右。
3、赔偿款: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下达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最多在一月内可以直接将赔款打在所提供的银行帐号上了。
4、 当然,交通事故在走司法程序之前,可以先协商或者由交警组织调解。
5、涉及法律:《道路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事故双方很难协商解决我问题,所以经常会出现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之后,要提起诉讼的话,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一) 起诉 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交通肇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程序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流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