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儿童意外险身故赔付限额:未满10周岁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的限额20万元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10至18周岁前的限额50万元。意外伤残或意外医疗责任无限额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以投保合同保额为限。
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儿童意外险关注的重点应该在于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责任。
1. 意外伤残:伤残责任是根据残疾等级按保额比例赔付。因为未成年人的伤残责任没有保额的限制,如果担心意外伤残风险,是可以突破死亡的保额限制,通过投保多份不同的意外险而达到的。
2. 意外医疗:是对因意外事故导致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的补偿,所以意外医疗的保额、免赔额、报销范围都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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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的死亡身故保额限制是多少?儿童保险身故保额的限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第一种即如果是未满10岁的儿童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其保险金死亡给付总和要控制在20万元之内(包括本数)
第二种就是满了10岁但是在十八岁以下的儿童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总和要控制在50万元之内(包括本数)。
但是如果是因为航空意外事件或者是重大自然灾害,那么保险的额度就不受限制。以及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也不受此限制。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由于蒋太太的孩子是未满10岁的儿童而身故的,理应按照第一种情况来进行赔付。
拓展资料:
儿童意外保险,也称少儿意外保险,也叫少儿意外险。 儿童意外保险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未成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是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形式。 [1]
主要特点:
儿童意外保险,主要针对18岁以下的孩子,当孩子因意外发生造成较高医疗费用,或是发生意外导致残疾,甚至死亡,保险公司便会对这些情况给予孩子人身意外保障。这一险种,多数保险公司都有,一般费用比较低,一年只需要缴纳几百元保费。
险种特点:保费比较便宜,保障相对较高,没有返还。
保额特点:保监会2011年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额须与保户缴纳的保费挂钩,并将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核定为10万元。
适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这类家庭可以考虑将此作为基础险种购买,以保障孩子的意外伤害。 [2]
具体作用:
据调查统计显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儿童的第一死因,其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意外伤害被称为是少年儿童的一大杀手。
另根据调查显示,每3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1位是意外伤害所致。城市中每6个儿童中就有1位发生过意外伤害。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最多的地点是在家中,发生率为43.2%,其次是在学校和幼儿园、街道和公路上。
比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坍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这些都是当前死亡和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
针对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险,主要因为此类人群容易受伤害这一特性,保费通常都不贵,每年只需几十元,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额这种“以小搏大”的特点,使家长们可以通过确定的小额支出,锁定不确定的较大数额的损失风险,性价比较高,因此也成为首选产品。 [3]
儿童意外险是怎么赔付标准儿童意外险赔付标准如下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
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赔偿金: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的意外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若孩子不幸身亡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至于伤残部分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可以根据十级赔偿标准表,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意外医疗:这部分属于损失补偿金额,无论买多少份,只能获得一次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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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意外险最多可买多少2016年1月1日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保监会明确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10周岁以下)和50万元(10周岁至18周岁)两个层次。具体最多多少需要看是购买什么样的产品,限制以各个保险公司的要求为准。
一般未成年都有哪些限制可以了解一下:
1、1999年,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
2、2002年将北上广深四个地区的身故保额上限提至10万元。
3、2011年4月,保监会规定北上广深四个地区的保险公司将全国所有地区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
4、2016年1月1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监会明确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10周岁以下)和50万元(10周岁至18周岁)两个层次。
不过保险公司对未成年人给予50万保险金额限制也并非一刀切,同时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投保人已交保费或被保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接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账户价值。
2、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身故保额。
3、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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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多少?50万元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多数学生来讲,学生每年在学校都会买一定的保险,此类保险是只要针对于学生的意外情况,一般学校缴的意外险报销比例在90%-100%,学生意外险的报销比例一般都要看当地学校对于学生保险的保额来进行理赔。
学生入学后,一般会由学校统一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学平险。如果您买的是学生意外伤害险,那如果您发生了生病住院,它就可以赔付您一部分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理赔所需资料10-15个工作日进行赔付,理赔是按合同规定,一般是按当地医保规定比例赔付,先计算医疗费,手术费赔付比例,有的药赔50%,有的不再医保范围内不赔等,再按学校和保险公司订的合同规定赔付。
拓展资料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
一、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未满18周岁的,最高身故赔付有限制。国家规定,0-9岁身故赔付最高20万,10-17岁最高50万。如果超额投保,高出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额外赔付的。
二、跟学生意外死亡相关的,一般有学平险、意外险、寿险。赔偿条件: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要看过错方是谁,谁承担责任。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学生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三、赔偿范围: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限额执行。
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多少学校学生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能赔500000元。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
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保监会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保险责任未成年意外险的身故赔偿限额 :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