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四章“肖像权”的规定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肖像包括影像、雕塑、绘画等。
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他人的肖像权。
五、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六、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要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肖像权受什么保护肖像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第几条第二条。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侵害民事权益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扩展资料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
肖像权侵权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该摄影作者未经授权,擅自将该女子照片投稿,摄影作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报刊杂志社对其发表的稿件,包括文字和照片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得用“换脸”技术侵害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他人肖像权
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侵犯未成年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规定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监护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 著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 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 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须具备三个要件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 肖像权,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很多不法分子,因为知道明星效应,所以往往利用明星的照片,在网上大肆的宣传自己的产品,从而来获得知名度,打开市场,但是这样营利而侵犯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四章“肖像权”的规定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权侵权责任法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肖像包括影像、雕塑、绘画等。
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五、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六、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要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