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残疾赔偿金 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的财产赔偿。由于 人身损害 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在生活或工作中,因人身损害而导致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那么,您知道 国家赔偿 残疾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吗?更多关于残疾赔偿金的疑问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一、国家赔偿残疾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人身损害赔偿 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 司法鉴定 是小部分生护理,护理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造成公民财产受损国家赔偿哪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 1、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有的公安机关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会导致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严重者构成 伤残 。当事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伤残赔偿 金是按照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确定数额,最高可以赔付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由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生命可能会丧失。此时,将要求责任人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的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伤残赔偿的公式是什么呢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我们来看看。一、相关法律法规疾病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造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相关法律法规
疾病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造成收入或生活来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超过固定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向人民法院提起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以上是司法解释关于伤残赔偿的具体规定。
二.残疾赔偿的计算
(1)赔偿标准。即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赔偿期限。自残疾自决之日起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3)继续赔偿。采用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后,受害人生存超过赔偿金固定支付期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支付伤残赔偿金的,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参加赔偿5年至10年。
(4)伤残赔偿的具体公式如下:
①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下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②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将增加年龄);
③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一般来说,伤者的伤残赔偿与伤残程度和伤者的年龄有关。同时,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不同于城市居民。你可以适当参考一下边肖编的内容,大致算一下你能拿到多少伤残赔偿金。
残疾人c5驾照报考条件
随着4月1日公安部第139号令的发布,其中关于驾驶员申请驾驶证的新规放宽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条件,参加驾驶证考试的残疾人越来越多,申请驾驶证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目前,江西省南昌市只有两所驾校有资格进行C5残疾人驾驶证培训,分别是蓝天驾校和白云驾校。在这里,查加学车网将为大家讲解C5驾照的申请流程。
新驾考规定:c5残疾人驾驶证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18-70岁
2.在对数视力表上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音: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可以分辨声源的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设备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四肢和手指的运动功能正常。但如果指尖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大于5厘米。但如果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可以申请C2准驾车型小型自动变速箱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右下肢和双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但可以自行乘坐的,可以申请领取小型C5残疾人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C5异地驾驶证申请
残疾学生可以异地申请C5驾照,但要办理居住证。
C5驾驶证不准操作
新驾驶考试规定:残疾人驾驶考试流程
其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应当提交省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简单来说,想申请驾照,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暂住证,有些地方需要两者复印件)和体检表。另外,你去驾校报名时,有些驾校还会要求你带一张一寸小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般需要8张照片)。
最后,既然没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会出现“残疾人学车需要提供残疾证”的问题?
原来大部分地区都有残疾人学车的优惠政策。如果残疾人学开车,可以减免部分学费。此外,政策方(民政、财政部门或残联等。)还将补贴招收残疾人的驾校。正因如此,在资格考试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就要有一个“门槛”,残疾人证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总而言之,要想得到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当地这方面的政策规定来做,需要有残疾证。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没有残疾证,残疾人最多也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这并不影响学车。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2019
残疾人打官司有哪些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1.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两便原则和国家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因案施策,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不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责,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2.加强沟通协作
办理涉残疾人案件,应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充分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合力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
3.方便残疾人立案
对交通不便的涉残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残疾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提交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者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予以指导。
4.加强诉讼引导
对残疾当事人要加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残疾当事人,依法放宽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对残疾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残疾当事人的实际,依法合理确定保全担保的方式。
5.依法适用监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参加诉讼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可以依照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代理人。
6.方便参与诉讼
7.加快审理流程
对涉残疾当事人的案件,依法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及早开庭、及时判决、尽快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发挥一审终审优势,尽快实现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依法引导残疾当事人申请适用督促程序,以支付令方式快速结案。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依法先予执行。
8.加大执行力度
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要直接移送执行,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快执结,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
9.加强法律援助
自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告知残疾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其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刑事案件的残疾被害人、残疾自诉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的残疾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接到残疾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10.加强司法救助
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对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残疾当事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11.及时指定辩护人
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残疾人,或者是盲、聋、哑、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成年残疾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残疾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12.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
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特别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残疾人劳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以及组织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13.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宽量刑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办理好残疾人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对于残疾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认真对待残疾人提出的各项权利诉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受理。充分听取残疾人关于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意见,依法及时作出赔偿决定。
15.健全涉残疾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对于涉残疾人的民事案件,应当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多元调解,大力借助残疾人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组织以及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力量,合力化解纠纷。
16.发挥好司法建议作用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反馈督促落实。
17.依法妥善处理涉残疾人涉诉信访案件
对于残疾信访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做到特别关照,及时接待,有诉必理。要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
18.完善诉讼无障碍设施及服务
大力推进法院接待场所、审判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
19.支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责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帮助残疾人获得法律服务。残疾人联合会收到法律救助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应要求协助残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0.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主动担负起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办理涉残疾人案件。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对残疾当事人做好诉讼引导、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等工作。
21.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主动可以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残疾人、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依法参与巡回审判、网上开庭、就地调解、网上调解等诉讼活动,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2.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联系、聘请辅助人员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检察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注重关爱、扶助残疾人,方便其诉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和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
2.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专人或者设立专门小组办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办案工作中,应当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涉案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
3.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4.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依法从重打击。
5.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6.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残疾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对残疾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残疾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残疾被害人,应当告知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盲、聋、哑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适宜方式进行权利告知,确保其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对于智力残疾、患精神病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残疾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其法定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
8.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残疾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残疾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9.人民检察院讯问残疾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慎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10.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残疾犯罪嫌疑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审查是否具备逮捕条件外,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主观恶性和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宜羁押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确有逮捕必要,必要时可以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生活环境等开展社会调查以作参考。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应当不捕。但是,对于反复故意实施犯罪,不羁押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
11.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定期开展审查,综合考虑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案件事实、情节和证据的变化情况,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不需要或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12.对于残疾人犯罪案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不起诉;依法必须提起公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
13.对于残疾被告人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未成年残疾人犯罪案件以及残疾人实施的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人民法院量刑偏轻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不提出抗诉。
14.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在羁押管理和教育改造残疾在押人员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没有对残疾在押人员在生活、医疗上给予相应照顾,没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监管机关改正。
对残疾罪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可以依法适当从宽掌握,但是,反复故意实施犯罪的残疾罪犯除外。
15.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残疾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力社区服务等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等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先行接收,然后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残疾人。
18.复查涉及残疾人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认真听取残疾申诉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核实相关问题,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19.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书、调解书,残疾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抗诉,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和审查,对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对于残疾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快速办理,充分听取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和执行赔偿决定。
21.对于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为残疾人寻求律师帮助提供便利,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者瑕疵的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2.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残疾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对残疾人提出的救助申请,应当快速受理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应当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给予救助以及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及时予以发放。
23.各级人民检察院新建接待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要求,现有接待场所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要逐步加以改造,以方便残疾人出入。
残疾人应该有哪些法律保护?残疾当事人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我国法律对其有特别保护,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在刑事诉讼中,凡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依照《刑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智力、生理有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四、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收入的残疾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援助,请求对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进行诉讼时,由其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只能进行与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六、残疾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七、凡收养残疾儿童的,国家放宽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八、因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的,受害人有权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残疾用具费。
九、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十、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国家对残疾人的保护是什么法律分析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残疾当事人作为特殊群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别保护,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在刑事诉讼中,凡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依照《刑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智力、生理有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四、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收入的残疾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援助,请求对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进行诉讼时,由其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只能进行与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六、残疾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七、凡收养残疾儿童的,国家放宽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八、因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的,受害人有权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残疾用具费。
九、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十、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残疾人什么样要求国家赔偿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