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解除合同 在用人单位中经常会发生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合同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的解除合法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的情况下一般不用支付补偿金。那么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条款是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的?相关法条规定职工发生 工伤 ,孕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孕妇产期哺乳期等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港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此时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会给劳动者的医疗、生活等带来困难,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专门医疗机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对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还对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 根据2002年劳动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 伤残 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中规定,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同时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符合评残标准1级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 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了一些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规定,比如公司的女职工怀孕了,那么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孕期,产期还有哺乳期间解除和职工的关系,不能因为发生工伤就借此解除和职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这些行为都是禁止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您好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作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条款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 《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 辞职 ,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专门制定劳动合同法解约条款 了有条款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款,那么就会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要是用人单位拒付的话,那么就会额外的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解除劳动一定要以合法的程序来进行,不能知法犯法的去做一些伤害别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