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造成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的损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国家没有责任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所以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地震、海啸、低温霜冻、冰雹、雪灾、病虫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不包括人为因素引发的灾害。救灾款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灾民。搞好灾害救助,解决灾民灾后生活困难,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扶持”的灾害救助方针。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对灾情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情况应实测实报;救灾资金和物资分级负担;救灾款物按照救助标准,按实发放,并实行民主监督。灾民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灾害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灾害救助对象是指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转移的灾民和灾后造成吃粮、住房、衣被等生活困难,在短期内不经救助,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重灾民。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自然灾害国家有补贴吗遇到自然灾害老百姓的房屋成为危房,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章应急救助和第四章灾后救助都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各地均有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下面以广西省为例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7]55号: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15000元、12500元、10000元发放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
唯一住房因灾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所需资金以政府帮助购买的农房保险理赔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资金补助”,调整为“自治区财政每年对因灾住房全损重建户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
对因灾损坏住房维修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扩展资料: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没有赔偿自然灾害造成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的损失国家是不会赔偿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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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重大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政府补贴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二十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二十三 人民政府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