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的赔偿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
王某在郑州的一家饭店上班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去年1月20日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公司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间,王某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当晚9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当即打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了120,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6646.8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饮酒员工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司发现王某饮酒过量,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王某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经制止,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公司应该承担20%的责任,王某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0.8元,被告公司承担10.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赔偿标准是什么?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赔偿标准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起喝酒死亡赔偿多少要看其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他人是否存在过错。
这个要分情况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若醉酒者死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醉酒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但若是在相关人员的宴请酒席中,醉酒人员没有他人的劝酒行为,而完全是自身估计不足酒精中毒死亡,那也只能是酒醉死亡者的责任;若是同在一桌中,同桌或他桌人员相互劝其饮酒,系明知酒精过量会导致人员酒精中毒死亡而为之,那参与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了。
其法律责任有二: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故意灌酒蓄意伤害,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六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起喝酒导致死亡赔偿多少钱一起喝酒人死了怎么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的判断。存在过错情况之下,需要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和朋友一起喝酒喝死了人要赔偿钱吗喝酒致人死亡承担“酒责”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的几种常见情况喝酒醉死人的赔偿案例 :
1、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2、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
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
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
“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
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同桌饮酒者要承担责任:
强迫性劝酒
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说一些“不喝不够朋友”的话啦,或在对方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明知对方身体不适,或者患有其他疾病,仍然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者已经喝醉了,神志不清无法自支了,酒友并没有将其送医,或安全护送回家中,导致了醉酒者的伤亡。
明知饮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喝酒后开车,同桌的人都没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桌喝酒的人啊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醉驾者本人呢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