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法律分析】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发生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国家规定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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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
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年前的工伤能得到赔偿吗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了 工伤认定 ,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了一年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 工伤 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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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工伤就应该认定工伤,没有认定工伤就不存在工伤,认定工伤是有时效现在还能处理20年前的工伤吗 的,你已经过了时效二十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