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面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房产为个人财产的,以约定结果为准,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共同财产指的什么意思没有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以下是有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解释。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如何来认定呢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类,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离婚后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
一、法定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婚姻法》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三、约定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婚姻法 》将被废止。 一、 离婚协议 上无 共同财产 实际有怎么办? 可以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由于协议书上写无 夫妻共同财产 ,您需要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6868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离婚协议经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更具体说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 离婚证 》之日起生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第一种观点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 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 11条第1款第3项尽管将 离婚协议书 作为向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的必备材料,且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但这些规定均没有直接规定离婚协议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自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此为反驳理由一。 反驳理由二是,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当然解释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当然在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效力自不待言。 另外,“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了规定。由此可以这样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与民商合同没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也并无二致。 特殊性可能主要体现在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 仍有权就 夫妻共同债务 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反驳理由三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审判实践,对于子女抚养、 抚养费 的支付及 探视权 的行使等内容也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生效的条件,并不以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为生效条件。第二种观点则走向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了另一个极端。如上据述,该主张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观点有现行法的依据,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自愿离婚的条款只有当事人自愿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待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登记证之日起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在 离婚诉讼 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都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上都会有财产分割说明,但是有的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实际上却有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就需要双方重新商定财产分割问题了,如果商定不成功,这时候就可以提起上诉让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