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可以向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委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劳动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伤残鉴定去哪办理一、伤残鉴定去哪做
1、伤残鉴定个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其中也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伤残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2、法律依据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鉴定【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伤残等级一般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属于工伤案件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伤残该去哪申请鉴定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