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方式如下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这个属于工伤。根据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我国法律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的规定:骨折内固定术后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无功能障碍者属于九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属于十级伤残。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筑工伤骨折如何赔偿建筑工伤骨折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级进行划分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伤残等级标准分为一到十级。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工伤鉴定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劳动者在工地骨折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的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经过 工伤认定 和 伤残鉴定 后,根据不同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的 伤残等级 进行赔偿,不同的伤残等级的 赔偿标准 是不同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 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遭受 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