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情节严重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的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情节恶劣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冒名顶替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的包庇罪,到最后不但当事人要受到处罚,包庇的人也会受到处罚的。
法律分析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一)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二)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三)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在法律上自己的过错主动认错认罚,那么一般公安机关会在悔改态度良好的情况下,给予减轻处罚。但是不愿意认错,然后弄虚作假,公安机关是不会减刑处分的,那么不但自己按照原有的刑法进行,还会连累别人受到刑事处罚。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如果是证人冒名顶罪,则应该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准确打击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会有什么处罚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的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如果是证人冒名顶罪,则应该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准确打击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标准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
1、不构成犯罪的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肇事者和冒名顶替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肇事者要承担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应刑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者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如何处罚解答交通事故冒名顶替这样处罚:1、在不构成犯罪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的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会受到行政处罚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2、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处罚 ,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