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最重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的为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中六级以上伤残有伤残津贴,七级及以下没有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的评定标准是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
1、一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一般根据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其中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如果是职工的工伤认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来进行等级鉴定。鉴定标准都是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其中一级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的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之间相差10%。伤残鉴定标准种类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工伤的定义: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综上所述,国家伤残鉴定标准的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建议依照鉴定标准判断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每一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