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工伤律师就找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所有专门负责劳动专项的律师团队,劳动法务部是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业务部门,由律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张梅律师、劳动法务部负责人杨谦律师组建,设立乘风团队,目前有 14名执业律师、10名律师助理。张梅律师及所属律师团队承办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目前已经累计为逾百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劳动争议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咨询、谈判、仲裁及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谈判、仲裁和诉讼经验。该律师为人诚信,从不虚假承诺,做事果敢,办案认真负责。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简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武汉,现在中国大陆拥有4家分所机构,而且即将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重庆、杭州、长沙、合肥等设立分所,在国际也即将在英国设立尊而光国际律所。尊而光律师将致力于为全国个人以及企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尊而光独创的“五步七何法”还原案件法律事实,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有序的团队合作,致力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律所以民商事个人法律业务为主,兼顾刑事领域案件和企业法律服务,年受理案件逾3000件。
在发展中,尊而光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汇集了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才。律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其中海外博士占比达到3.6%,海外硕士占比为20%,国内硕士占比为10%。海外硕士以上学历占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大批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对律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尊而光专门设立职业责任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为律师制定包括责任导师辅导、职业责任培训、投诉处理办法等内容的系统化制度,引导年轻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责任观,恪守职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升法律修养,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业界赢得一致好评。
尊而光深圳分所目前已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业务范围涵盖婚姻家事、劳动法务、建筑与房地产法务、合同类法务、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法务、债权债务、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法务、金融、资本市场法务等专业领域。
另外,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我们还致力于全心投身公益,认真回馈社会。尊而光人一直将社会责任感存于心间,时刻不忘感恩和回馈社会。在专业法律服务方面,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我们一直致力于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胸怀和责任上,我们始终心系法治前景和社会职责。自2016年起,成立了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同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将税后营收的1%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搭建一个接受免费法律服务的桥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国际广场写字楼3411室
合肥劳动工伤哪个律师好?父亲在工地上干活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从架子上摔下来,到这腿骨折了,单位也不愿赔偿。当时请的安徽徽达律所的何如冰律师,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他在劳动纠纷方面很专业,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你可以咨询下。 如果认可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我精湛的回答,希望能帮忙采纳下
南昌工伤律师事务所咨询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我们是一个处理南昌工伤事故的律师团队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每年处理大量的南昌工伤事故,为劳动者争取合法利益,为企业妥善处理工伤纠纷,调处矛盾,是专业的南昌工伤事故律师。律师团队为江西经炜律师事务所组建,江西经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属江西省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厅直所。是江西省知名的专业化、团队化、市场化的本土老牌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年获得省司法厅及律师行业协会表彰。同时,经炜所律师担任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了江西省政协法律顾问,江西省工商局法律顾问,江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信访工作法律顾问,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担任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江铃集团公司、江联重工集团公司、江西省邮政总公司、江西省供销社、江西省粮油集团、南昌市水业集团、南昌市公交集团、南昌市国资产业集团、南昌市邮政局、南昌市粮食局、江西省五华批发市场、南昌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晨鸣纸业上市公司等数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找工伤赔偿律师法律分析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法律依据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