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公司支付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的工伤补助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属于职工福利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的一部分,计入到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其分录为,
借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管理费用—福利费,
销售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补贴,
实际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伤补贴,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社保部门给予报销的,企业在收到的时候,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补助。
工伤赔款,如何做会计分录?工伤赔款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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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贷:应付职工薪酬3500
同时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3500贷:库存现金3500
收到社保返款时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400
贷:其他应收款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