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是怎样的申请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陈XX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乡XX6号院,身份证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月X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20XX]第7XX号《 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一、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月X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20XX]第7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 2、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1、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X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陈XX所驾驶的豫DKEX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X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陈XX所驾驶的豫DKEX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2、认定申请人和刘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XX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XX 驾驶机动车 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陈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 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陈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陈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XX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陈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X律师 二零XX年X月XXX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山东省济南市xx区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号。被申请人:张某某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女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19xx年xx月xx日生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汉族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住址:济南市xx区xx村xx号。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大队济公交认字[xx第0000xx号 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20xx年xx月x日x时xx分,申请人驾驶鲁Axxx号轿车,沿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x路xx处时,遇被申请人张某某骑 电动自行车 突然由西北向东南急速横穿道路,造成两车相撞,被申请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于xx月xx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大队济公交认字[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申请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事实错误,实际情况下申请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申请人骑电动车突然横穿道路,申请人对这一突然发生的情形无法预见,根本无法采取避让措施,被申请人的骑电动车突然横穿道路才是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被申请人应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具体分述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很显然,本次事故是由于被申请人无视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未提前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没有作出任何横穿道路的提示动作,急速斜行穿越道路,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来不及避让。被申请人的上述违章行为,导致申请人根本无法采取避让措施,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是引起本起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申请人作为一名有着10年机动车驾龄而未出过一次事故的老司机,驾驶是十分谨慎的。事故发生时,申请人车速正常,路况观察清楚、判断正确,对于所有正常的交通行为有足够的遇见和把握能力。但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斜穿道路,这对任何正常驾驶人员来讲是无法预见的,结果也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是申请人“不注意观察,安全意识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导致的。所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机械地套用这一法律条文,认定申请人有责任是错误的。(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虽然《山东金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中无法计算申请人所驾驶的鲁Axxxx号轿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但该报告同时指出申请人所驾驶的鲁Axxxx号轿车只有刮擦痕迹,从中不难看出申请人的车速是正常的行驶速度。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是“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 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斜穿道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济公交认字[20xx]第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此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 交通事故 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流程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2、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并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 ,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