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不服的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建议,一般由原机关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再次复查核实,一般当事人只有申请复合一次的机会,那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济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一)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二)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就有关机关处理相关事项是否依法、有效、正确、及时,所以公民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有错误,可以根据有关的道路交通规则以及相关文件条例,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三)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有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一切的程序应当合法,不得诬陷好人。(四)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的结果有两种情况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一是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责令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审查发现确实存在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这时,你就应该收集相关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据、视频监控等,提交法院。综上所述,如果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级机关应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相反则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还是不服则可以收集证据,在诉讼时,用合法证据去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三种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以下三种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受理复核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的时间和处理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通知对方吗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复核结论后通知对方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是会通知对方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我们可以知道,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 诉讼 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 证据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异议,可以申请进行道路 交通事故 的复核,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的时候,如果相关部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则会通知当事人,如果并没有接受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就不会再去通知事故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收到,事故当事人的申请的时候,应该在五天之内的时间内,对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进行一个审查的过程,然后决定是否要受理此案件。 不能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这些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采用简易程序去处理的案件,这种案件不可以进事故行认定复核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车辆不是在道路同行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并不在通行的道路之上,这种情况也不可以进行复核处理;该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嫌疑人进行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了 逮捕 处理,这时候不能进行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最后一种情况,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想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受理了该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多久出结果交通事故复核受理后30天给结果。对认定书不服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的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多久解答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30天。对认定书不服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