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按照规定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此,对事故复核认定仍然有异议的。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则认定书有异议复核后受害方还有异议该怎么办?可以向事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这是唯一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的办法。因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只有一次,也是最终认定。所以不服复核结论的,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复核重新认定后有异议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责任划分不公 正、或者调查及认定 违反法定程序 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