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2021年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我国公安部实施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复核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复议流程【法律分析】: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可以复议的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只能申请复核。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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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复核注意哪些问题交通事故审查有哪些程序?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程序
1.基层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核一次。
2.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复核,重点是事故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责任的认定。
3.经审查,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复查申请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交通事故复核跟复议不同处 ;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4.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支持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不能申请复审的。
下列复议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申请复核;
(2)复查后,任何一方对事故认定仍有异议,要求复查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告知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二、交通事故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在审查范围。
一旦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审查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成为关键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只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效力。
(二)向法院提出终止审查程序。
一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依法终止审查程序,将事故认定书原件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的审查权成为一纸空文空。在这种情况下,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向法院说明一起启动审查程序和终止审查程序的理由,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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