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的原因就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有本法规定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造成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此时,受害人有要求侵权的行政机关赔偿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产生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1、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
2、违约行为。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3、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
扩展资料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主要原因在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是宪政社会的必然表现。从西方发达宪政国的经验来看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国家赔偿制度在缓解社会矛盾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这一制度具体到中国来说主要有三个原因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
第一,个人安定生活之需要。国家赔偿能够纠正原来已经失衡的社会秩序,让个人受到的损失受到补偿,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对于个人的安全(第三代人权)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赔偿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赔偿,还包含精神赔偿、赔礼道歉等,是一种“社会安全阀”,能够有效平衡社会心理的失衡。
第三,约束公权利的需要。国家赔偿详细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赔偿责任,使其不敢肆意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权利,保证了宪政国家的要求国家赔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