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处理办法是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
1、先进行调解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可以先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2、如果对方失去联系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那么双方就无法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需要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还可以行使“代位追偿”,这个是双方都是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法联系上的话,可以运用代位追偿的方式,指的是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投保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4、除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了代位追偿外,还可以采用“怠于理赔”的方式,在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全责方不按约定时间进行配合理赔,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受害车辆的车主可以带着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相关的材料,到对方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填写责任方“怠于理赔”的情况说明,便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直接给予赔付。
5、向保险公司申请分开划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选择分开划拨,让全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分别将理赔款打给全责方和无责方。
同等责任对方不赔我修车钱怎么办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垫付修车钱可以通过起诉途径维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
同等责任对方不赔我修车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垫付修车钱可以通过起诉途径维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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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事故同等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涉及到同等责任的赔偿,和对方所有的资料都要准备两份,包括修车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维修结算清单、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身份证 明、定损单、事故认定书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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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理赔1、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对方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企业信息科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家等着。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5、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把复印的材料盖上章以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以后,会把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6、拿钱的同时,书记员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她会教你写),签字。过两天,会收到一张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也就是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之类的,其实就是法院为此案划上一个句号,走一个法律形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对方不配合理赔 ;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