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给哪一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事故双方一人一份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立即选择报警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待交警勘查现场后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且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认定书是事故当中的双方或者三方人手一份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正式程序,不管是走什么程序的都应当是一人一份的。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都是经由交警制定之后下发到当事人的手中,换句话说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在当事人手上的,而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就会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赔偿标准来达成相关的协议之后就会是进行相关的赔偿。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可以做下列这些事情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有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当天起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去申请进行复核。2、如果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交警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的话,受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的。3、在赔偿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内进行全额的赔偿;超过的部分再由对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4、当责任书出来之后,按照责任书所划分的责任进行协商赔偿问题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事故责任书复议下来后到哪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在认定责任后,接下来就应该处理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了。
如果有人员伤害的,则伤者可以等治疗终结后,就所有的损失一并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先就已经发生的费用要求赔偿,等以后再发生费用后,再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而在赔偿时,如果对方为机动的,则当事人方的损失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赔偿方式,可以先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交给谁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