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法律分析:对于婚姻中的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一般都是发生在离婚的情况下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包括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离婚 的时候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一方要求另一方作出损害赔偿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相关法律中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 的条件,其实就包括了四方面,即此时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要提出赔偿必须是基于离婚的基础下、过错方的过错情形属于法定的情形、提出赔偿的时间一般是在 诉讼离婚 的同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 离婚赔偿 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 证据 。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 婚姻法 规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四、离婚赔偿条件之“时间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 诉讼 。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 一审 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 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在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对时间的要求,很多网友由于生活的忙碌会忽略掉时间上的要求,造成受害反而求助无门的局面。另外,满足里上面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后,并不是说去法院提起离婚赔偿就可以得到支持。想得到支持的,必须在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 婚外情 、家庭暴力等证据经常会被忽略,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而收集的间接证据则有可能因为不能形成证据链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就得不到支持。浪费了巨大的时间及精力最后得不偿失。 有的时候,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可能其中一方当事人会以自己是无过错方,而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赔偿。但是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我们也发现,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也不是所有的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个时候主要还是看是否满足离婚赔偿的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自然就不会得到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一、 离婚损害赔偿 条件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 离婚 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 离婚赔偿 如何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 赔偿金 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 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离婚赔偿只要满足了《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就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向对方提出,但离婚赔偿需要提交 证据 ,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外赔偿多少也是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认定的。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的话,那么这段婚姻的终结对另一方而言始终是一种伤害。对方对离婚负有过错,离婚时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高院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 条件的法律规定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导致 离婚 的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 精神损害 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 ,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 一审 时如果没提出,在 二审 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 诉讼 。 二、离婚 赔偿金 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 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各地基层的民事法庭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时候,就需要参考最高院出台的一些意见,当然,最高院关于离婚损害的这些条件和我国的新婚姻法也是高度吻合的。简单来说,就是对方有重大过错而自己并没有重大过错,否则不能因为离婚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一段感情的破裂两个人肯定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规定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 离婚赔偿 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在 离婚 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的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 财产损害赔偿 和 精神损害赔偿 。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 精神损害 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 盗窃罪 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 民事责任 ,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会要求另一方同时做出赔偿,而这样的诉讼请求也不是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来了解了原因,原来是有一些案件中,并不符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最后就没有得到支持。在上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 ,证明过错方的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是,百分之八十的朋友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 起诉离婚 时,无法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因而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重婚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婚姻损害赔偿条件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